
注:對于可供用戶選擇的要素,如電磁吸盤的型號,抓斗的規格,確切的起升高度,司 機室的型式及入口方向, 運行軌道的型號、 機構工作X別的特殊要求, 是否提供制冷或供熱 裝置等,應另在訂貨合同中用文字說明。 3.1.3 標記示例 a.起升機構具有主、副鉤的起重量 20/5t,跨度 19.5m,工作X別 A5 ,室內用吊鉤橋式 起重機,應標為: 起重機 QD20/5-19.5A5 GB/T14405 b.起重量 10t,跨度 22.5m,工作X別 A6 ,室外用抓斗橋式起重機,應標為: 起重機 QZ10-22.5A6W GB/T14405 c.起重機 10t,跨度 25.5m,工作X別 A7 ,室內用抓斗吊鉤橋式起重機,應標為: 起重機 QN10-25.5A7 GB/T14405 d.起重機 5t,跨度 16.5m,工作X別 A6 ,室外用三用橋式起重機,應標為: 起重機 QS5-16.5A6W GB/T14405 e.起重量 50/10+ 50/10t,跨度 28.5m,工作X別 A5,室內用雙小車吊鉤橋式起重機, 應標為: 起重機 QE50/10+50/10-28.5A.5 GB/T14405 3.2 基本參數 3.2.1 起重機的主參數起重量(代號 Gn) 和工作X別的劃分,見表 2。 表2
時應提出實際需要的起升高度,實際值應從 6m 始每增加 2m 為一檔,取偶數。 3.2.5 起重機各機構工作速度(單位: m/min )的名義值宜采用以下數系: 0.63;0.8;1.0;1.25;1.6;2.0;2.5;3.2;4.0;5.0;6.3;8.0;10;12.5;16;20;25;32;40;50;63;80;100;125 。 吊鉤起重機的速度見表 5;抓斗及電磁起重機的速度
起重機的操作與使用: 4.1 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術規則: 4.1.1 配備專職人員操作; 4.1.2 在橋架跨中安裝噸位牌; 4.1.3 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在橋架和小車上; 4.1.4 切斷電源才允許檢查和維修起重機; 4.1.5 禁止在起重機上拋投物品; 4.1.6 禁止吊運物品從人頭上方通過; 4.1.7 吊運液態金屬及重要物件,需先檢查制動器是否X可靠; 4.1.8 露天 作業起重機在六X風以上禁止工作; 4.1.9 起重機主副鉤除設計允許外,不得同時使用; 4.1.10每年必須對起重機進行定期全面檢查 ,結果記入設備
起重機的操作與使用: 4.1 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術規則: 4.1.1 配備專職人員操作; 4.1.2 在橋架跨中安裝噸位牌; 4.1.3 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在橋架和小車上; 4.1.4 切斷電源才允許檢查和維修起重機; 4.1.5 禁止在起重機上拋投物品; 4.1.6 禁止吊運物品從人頭上方通過; 4.1.7 吊運液態金屬及重要物件,需先檢查制動器是否X可靠; 4.1.8 露天 作業起重機在六X風以上禁止工作; 4.1.9 起重機主副鉤除設計允許外,不得同時使用; 4.1.10每年必須對起重機進行定期全面檢查 ,結果記入設備